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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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 高职(专科) 省重点 公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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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

2026-05-12 16:13:03      分享至:

第一章 总 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普通专科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 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。

第二章 学校概况

第四条 学校全称: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
第五条 学校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

第六条 办学层次:专科
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、教育部备案的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。

第八条 办学特色:学校坚持“质量立校、人才强校、服务兴校、特色名校”的发展战略,以教学科研为中心,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,形成了医教研相结合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、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,为我国医学教育和卫生事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、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、全国心理健康职业教育优秀院校、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、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等荣誉称号。

第三章 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
第十条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保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,实施“阳光工程”。

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四章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

第十一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、合理性,立足自身优势,突出办学特色,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职业教育、医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,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
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待省教育厅核准后,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
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个:一是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五章 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

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:按照《教育部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
第十五条 招生对象: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,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。男女比例不限。

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:录取专业体检标准要求,严格遵照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后续相关补充规定执行。不招收文件里明确规定的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“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”以及“不宜就读专业”所对应疾病的考生。

第六章 录取规则

第十七条 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,坚持“学校负责、省教育考试院监督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录取工作。

第十八条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,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。

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“分数优先”的录取原则,同一专业组对进档考生,按专业志愿顺序,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,如服从专业调剂,可调剂到其他专业,不同意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
第二十条 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,学校给予退档处理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。

预防医学:物理、化学均需选考;医学生物技术:生物、化学均需选考;药学、医学检验技术:化学必须选考;医学影像技术、眼视光技术:物理必须选考;其他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。

第七章 学生报到及待遇

第二十二条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准考证,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、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,到学生处备案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三条 学校集中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材料,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八章 收费标准

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和商丘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。

(一)学费标准:护理、助产专业5280元/生·年;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/生·年;理工类专业4200元/生·年;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/生·年。

(二)住宿费标准:1000元/生·年(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),800元/生·年(六人间无独立卫生间)。

第九章 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

第二十五条 学生奖助学金的类别。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“绿色通道”,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,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,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,分别采取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等措施,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。

(一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
(二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、1500元和1000元。

(三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根据困难等级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、3700元、3000元;

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学期1850元。

(四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。

(五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
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。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,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。

一是个人申请;二是严格按照“班级—学院—学校”三级评审工作程序,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、公示、审核,无异议后,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。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师生监督,确保评审结果公平、公正,评审过程公开、透明,评审程序合理、合规,维护学生切身利益。

第十章 学历证书颁发标准

第二十七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。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学校颁发“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”。

第十一章 联系方式

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

部门: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

电话:(0370)3251006、3251076、3270000

Q  Q:800176672

邮箱:sqyzzb@163.com
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sqyx.edu.cn

第十二章 附则

第二十九条 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“十公开”要求,公开有关信息。即招生政策公开、高校招生资格公开、高校招生章程公开、高校招生计划公开、考生资格公开、录取程序公开、录取结果公开、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、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。

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学校概不负责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。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。
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
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

2026-05-12 16:13:03

第一章 总 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普通专科招生工作。

第二条 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。

第二章 学校概况

第四条 学校全称: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
第五条 学校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

第六条 办学层次:专科
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、教育部备案的公办、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。

第八条 办学特色:学校坚持“质量立校、人才强校、服务兴校、特色名校”的发展战略,以教学科研为中心,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,形成了医教研相结合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、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,为我国医学教育和卫生事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、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、全国心理健康职业教育优秀院校、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、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等荣誉称号。

第三章 组织机构及职责

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

第十条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保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,实施“阳光工程”。

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四章 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

第十一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、合理性,立足自身优势,突出办学特色,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职业教育、医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,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
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待省教育厅核准后,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。

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个:一是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;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五章 招生对象及体检标准

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:按照《教育部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
第十五条 招生对象: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,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。男女比例不限。

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:录取专业体检标准要求,严格遵照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后续相关补充规定执行。不招收文件里明确规定的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“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”以及“不宜就读专业”所对应疾病的考生。

第六章 录取规则

第十七条 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,坚持“学校负责、省教育考试院监督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录取工作。

第十八条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,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。

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“分数优先”的录取原则,同一专业组对进档考生,按专业志愿顺序,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专业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,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,如服从专业调剂,可调剂到其他专业,不同意专业调剂,作退档处理。

第二十条 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,学校给予退档处理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。

预防医学:物理、化学均需选考;医学生物技术:生物、化学均需选考;药学、医学检验技术:化学必须选考;医学影像技术、眼视光技术:物理必须选考;其他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。

第七章 学生报到及待遇

第二十二条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准考证,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、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校请假,到学生处备案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三条 学校集中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,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;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材料,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八章 收费标准

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和商丘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。

(一)学费标准:护理、助产专业5280元/生·年;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/生·年;理工类专业4200元/生·年;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/生·年。

(二)住宿费标准:1000元/生·年(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),800元/生·年(六人间无独立卫生间)。

第九章 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

第二十五条 学生奖助学金的类别。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“绿色通道”,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,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,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,分别采取“奖、贷、助、补、减”等措施,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。

(一)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。

(二)奖学金: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学校奖学金,根据成绩评定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、1500元和1000元。

(三)助学金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根据困难等级,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400元、3700元、3000元;

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每生每学期1850元。

(四)勤工助学: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,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,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。

(五)服兵役学费资助: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;在校生入伍的,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。

第二十六条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。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,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。

一是个人申请;二是严格按照“班级—学院—学校”三级评审工作程序,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、公示、审核,无异议后,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。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广大师生监督,确保评审结果公平、公正,评审过程公开、透明,评审程序合理、合规,维护学生切身利益。

第十章 学历证书颁发标准

第二十七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。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学校颁发“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”。

第十一章 联系方式

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

部门: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

电话:(0370)3251006、3251076、3270000

Q  Q:800176672

邮箱:sqyzzb@163.com
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sqyx.edu.cn

第十二章 附则

第二十九条 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“十公开”要求,公开有关信息。即招生政策公开、高校招生资格公开、高校招生章程公开、高校招生计划公开、考生资格公开、录取程序公开、录取结果公开、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、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。

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。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学校概不负责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,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。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。
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。